可以说,当前国内金融市场形势及问题,很大程度上都是多年来央行货币政策所导致的结果。无论是银行信贷过度扩张所导致的国内房地产泡沫巨大,还是当前国内影子银行泛滥与盛行,都是如此。对此,国内则很少有人进行反思与分析,以便真正了解央行货币政策的效果及提出改善之意见。
同样,2014年以来,国内央行货币政策所形成的新常态,即定向降准、有针对性调整货币政策工具等,这些政策推出之后,叫好者多,但认真分析的少;肯定者多,但指出其问题及风险者少,更谈不上有人对这些政策进行认为反思了。实际上,今年以来央行所推出的货币政策新常态同样面临着巨大的风险。我们应该认真反思。
首先,今年央行所采取的货币政策一个基调是,就是在不改变当前货币政策稳中从紧的态势下又针对性或定向适度的让货币政策宽松,以此来保证金融市场的流动性适度,鼓励银行信贷流向中小企业和农业等弱势产业,鼓励银行信贷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无论是定向降准还是存贷比统计口径的调整,其目的都是如此。这些政策既可让市场观察到央行稳中从紧的货币政策还在坚持并没有改变,也可灵活有针对性加大对农业等弱势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不过,无论是定向降准还是存贷比计算口径的调整,尽管这些政策针对性强,也有好的调整理由,但是其覆盖范围都是十分小(即这些政策所起到作用在市场中的占有率很低),从而使得实际效果不大。比如,存贷比计算口径的调整,实际效果是很小的。
因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存贷比为65.9%,这与《商业银行法》所规定的75%的上限尚有不小的距离。当前受到存贷比限制只是那些较小的农村合作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这些银行本来其信贷业务的风险就很高,如果让其贷款业务更加扩张,那么其风险可能只会增加。还有,对于国内几大国内银行银行来说,不仅这些银行占有国内整个银行市场过高比重的存款业务,而且这些银行存贷比调整对其根本上就没有影响。因为这些银行要达到《商业银行法》所限制的存贷比上限还是较远的事情。如果出台的政策对整个银行市场影响极小,其政策看上去是很好,但意义不大。
还有,无论定向降准还是存贷比的计算口径调整,其目的都是要增加一些银行信贷的扩张程度。对于这些信贷扩张,政策当然要求支持实体经济,但这些信贷扩张一定会流向实体经济吗?一定会流向政府所认可的产业及行业吗?其实是相当不确定的。银行都可避开相关监管,那么企业获得这些资金后,要改变流向同样是易如反掌的事情。
其次,当前国内金融市场所面临的许多问题及风险,很大程度上都是国内金融体系改革严重滞后的结果。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就要求加大中国金融体系改革的力度,并把金融改革的重点放在利率市场化及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上,就是要全面地理顺国内金融市场的价格机制。这样才能保证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
但是,无论是定向降准还是调整存贷比的计算口径,其政策之思路只是动用数量型工具而不采取价格型工具,是在强调政府对资源严重的数量管制不改变的前提下对这种管制些许的放松,甚至于把这些管制进一步用法律的方式固化。比如当前国内《商业银行法》对存贷比的约束,这应该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因此,在经济环境与条件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之后,这种法律约束早就不适应已经发展了的市场形势了,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改变这种约束限制也是大势所趋,而强调存贷比计算口径的调整只是会固化这种法律关系而不容易修改既有法律,从而增加金融体系改革严重滞后的风险。
第三,我们为何不问中国的存款准备金率会这样高?央行为何对该制度安排会情有独钟呢?同时,存贷比上限约束为何要用法律的方式固化而不修改呢?其实,对于两个概念或工具,发达市场国家都是很用的。即使这几年发达国家都在竞争式推出量化宽松货币政策,也不是这两个概念或工具。也就是说,货币政策的新常态最要做的就是要对这两个政策工具进行审查。如果说,我们对当前的《商业银行法》关于存贷比的法律进行修改,银监会进一步放开商业银行的存贷比限制,那么当前国内银行间市场大量的“无意义”存款竞争也就不会存在,商业银行就可以根据自身的资产负债表来调整利率水平。这样不仅有利于整个国内银行业的风险定价,有利于实质性地降低企业的借贷成本,更加有利推进整个国内金融市场的利率市场化进程。
可以说,要让国内银行真正地来支持实体经济,就得建立起有效的价格机制就得加快当前中国金融市场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就得真正地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与管制,无论是对市场价格管制还是规模管制,政府都得全面放开这些管制,其中包括修改《商业银行法》等。如果仅是如当前货币政策新常态那样只是把这些管制进一步固化,这不仅不利国内金融市场发展,也会增加国内金融体系运行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