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东莞市警方通过官方“平安东莞”微博回应说,媒体报道的拒绝施救“治安员”并非治安员,而是两名东莞东城综合执法分局的协管员(临时聘用的人员,无执法资格)。(2012年5月7日《都市快报》)
据5月6日《南方都市报》报道;2012年5月4日东莞东城海雅百货门前的斑马线上,一女子被小偷偷包,一巴西籍男子出手阻止,不料遭小偷团伙报复群殴。其间,数十名路人在现场,没人设法施救。目击者称,距离事发地点不到30米处有两名执勤治安员,两人以事发地不在其管辖范围为由,拒绝介入。
中国有一句古老的成语叫做“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说的是古人在路上看见坏人坏事,“拔刀相助”是匡扶正义的含义!巴西籍男子MOZEN看见小偷行窃,上前出手制止,却遭到小偷团伙报复群殴,在这无人相助的危急关头,而两名执勤治安员却以“事发地不在其管辖范围为由,拒绝介入。”这就怪了,难道治安执勤,还分“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吗……?!
最令人感到难以理解的是——从东莞市警方的嘴里,我们又一次听到了久违的“临时工”三个字!说是“临时聘用的人员,无执法资格”,什么叫做“执法资格”?就是“明媒正娶”有合同的治安执勤人员,也没有逮捕犯人的执法资格吧?
其实说白了,我们要求的不多,我们要求的也不高——不管是治安执勤人员,还是戴红袖章的“临时工”治安协管员,凡是看见坏人坏事,凡是看见看见路人反扒遭小偷群殴时,应当是义不容辞地立即赶到现场,大声制止,并且用对讲机向110指挥中心,要求立即增援!按照公安网格化的巡逻要求,正在附近巡逻执勤的公安民警、特警、治安执勤人员,立即从四面八方赶至现场……
假如以“事发地不在其管辖范围为由,拒绝介入”,这其实是一种胆小怕事,明哲保身荒谬的逃避责任!假如以“临时聘用的人员,无执法资格”,更是一种挡塞舆论的托词!我们不知道在遇到突发事件时,“临时工”治安协管员还能有“事发地不在其管辖范围拒绝介入”为理由,治安执勤所谓的规章制度?!
从“小悦悦的事件”到老外反扒遭群殴,又见“临时工”治安协管员对坏人坏事不闻不顾——冷漠的态度,它象一面镜子照出了某些国人丑陋的行为道德!正如巴西籍男子MOZEN所说:“只有大家互相帮助,才能让小偷意识到犯罪,是需要付出代价的,才能震慑住小偷,而现在的情况恰恰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