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1日,中国证券市场的“根本大法”《证券法》开始施行,至今已有13个年头了。期间,除了2005年10月份进行过修订之外,再也没有实施过“大修”。而7年以来,中国资本市场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修订现行的《证券法》,不仅是市场发展的需要,也是大势所趋。
据报道,证券法第三次修订已启动,而本次修订的理念核心即为放松管制,鼓励创新。内容则包括多个方面,其中不乏当前市场的热点,如“改革现行的IPO审核制度”、“改革保荐制度”、“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等。
整体而言,A股市场诞生20余年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股市的错误定位使“重筹资,轻回报”的阴霾挥之不去;制度建设上的缺陷导致监管缺失或缺位;违规成本低的“劣根性”导致市场违规事件频频发生;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正是因为这些弊端,10年“零涨幅”的尴尬上演了,股民对于市场的信心严重不足,也使A股市场一直处于亚健康的状态,严重阻碍着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就像一家企业的产品要不断通过更新换代才能保持活力一样,对于资本市场而言,同样需要创新,以促进市场向前发展。因此,鼓励创新作为修订证券法的核心理念,无疑是抓住了矛盾的一个方面。但实事求是地讲,此次《证券法》修改,像混业经营等可以放松管制,但在对违规行为惩处上,绝对不能“放松”,相反,还应该从重从严。
长期以来,违规成本低一直广遭市场的质疑与诟病。也因为如此,在巨大利益驱使下,市场中铤而走险的违规者才会前仆后继。事实上,监管部门对于违规者“隔靴搔痒”式的处罚,既达不到严惩违规者的目的,也达不到警示后来者的效果。而这些“害群之马”不仅常常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着中国资本市场的整体利益。然而,囿于法律法规上的不健全不完善,违规者反而频频上演着“粮票换鸡”的故事。
绿大地欺诈造假上市案即是最典型的例子。挂牌前三年,绿大地公司连续亏损,根本不符合上市的条件,但绿大地公司却硬是“创造”条件成功实现上市。绿大地造假上市案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案情重大,性质极为恶劣”,但监管部门却无法责令其退市。不仅如此,在绿大地案调查过程中,地方相关部门居然频频动用多种关系为之说情与进行保护,相关法院最初的判决亦被市场解读为纵容造假上市,A股市场违规成本低由此可见一斑。
对于违规者的惩处,境外成熟市场已树立了很好的标杆。当年安然、世通等一系列财务造假案发生后,美国相关部门很快出台了《萨班斯法案》。该法案范围之广泛、措施之严厉,对在美国上市的企业来说其实是一场残酷的考验,也为美国的证券市场开启了一个新的局面。事实上,包括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在内,都感受到了这部法律的威慑力。
《证券法》此次修订,其实也为我们打造中国版的“萨班斯法案”提供了契机。当然,在对《证券法》进行“大修”的同时,《刑法》、《公司法》也需要进行配套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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