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条关于“招商引资”的新闻很值得关注。第一则消息是,成都市市长自称花费了9年终于等到了通用电气董事长的来访,其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另一则消息来源于国家审计署:54个县级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变相减免财政性收入70亿元;13起涉嫌违纪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涉案人员29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已被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从改革发展史来看,“招商引资”被地方政府列为重要职能是国家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结果。和计划生育和“维稳”等项目一起,招商引资被一些党政机关列为“一票否决制”的考核内容。由于事关乌纱帽的存废,有关部门和相关官员可谓无所不用其极。
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招商引资”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简单地说,由于改革缺乏经验,付之于对外开放的“招商引资”就相对便利。根据当初的思路,“开放”能带来进一步的“改革”,例如制度性地吸纳民众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参与与创造力。这样,“招商引资”就有利于促成廉洁高效的地方政府体系,从而为进一步发展创造空间和提供动力。
然而,事实远非如此理想。长期以来,由于体制的严重滞后,加之GDP挂帅的考核机制,出现了一系列的严重有损于政府中立性的“招商引资”行为。具体说来,在一些相对发达地区,对“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的优惠程度远远高于其他企业;在一些欠发达地区,由于缺乏区域竞争优势,对本国外地产业的扶持力度仍然要远远高于对本地产业的扶持力度。在全国各地,即便是本地产业,也常常基于中国特殊的血缘关系和拟血缘的熟人关系,而被分为三六九等,事实上形成了一个以政府权力为中心的“超国民待遇”的分类扶持体系。
正是因为政府具有了这种在明确的基于一元性正义原则的法律之外的“政策”的掌握空间,一些参与招商引资的官员和公务员就具备了利用手中的权力“寻租”从而损公肥私的极大便利。由此,在一些更加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其实也包括一些相对发达地区,那些凭借熟人关系和各种非常规手段进入当地投资的中小企业主,最终发现他们日后的经营难免受制于人,甚至其产业也被腐败官员据为己有。只有跨国公司,由于其祖国对华外交具有强大的制衡能力等因素、促使地方政府相对节制,才相对轻而易举地具有某种稳定的“治外法权”。
回到当初“改革开放”本应有的实际职能来看,这种重视“招商引资”远远超过本地产业培育的行为模式,已经严重地阻碍了民营经济的发展,极大地束缚了本地民众创造力的发挥。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歧视性的发展导向,还在严重地阻碍了政府自身的法治化和民主化发展。就社会生态发育而言,外来资本的逐利性功能已经在严重地腐蚀地方本来就应有的文明系统。由于西方制度文明并不单以资本为基础而形成,乃是依赖于包括传统信仰文明制衡并保障市场自由的超越性体系,跨国企业的单一进入也未能显著促进中国的进步。
这绝非某种耸人听闻的社会批判理论的宣告,而是学界曾经多次提及的“拉美化”现象。所谓“拉美化”,其特征之一就是外来资本与本地政府形成了强大的裙带关系,并且破坏本地产业的健康生态(例如公正的司法、透明的行政),经济发展过度依赖于外来大资本,从而陷入发展中国家的“现代性陷阱”。当然根源之一在于自身政府体系的局限性。
必须反复强调,外来大资本不是为了中国的文明而来投资的。可是中国必须有自己的整全的开放发展体系。建立这样一个体系,意味着除非为了环境保护必须对国内所有企业要一视同仁,例如坚决打破竞争性领域和所谓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中国企的垄断地位,开放给民营产业。而在对外开放方面,不能再给予境外资本以任何形式的“超国民待遇”。
简单地说,中国的地方发展只需要一个除了“底线福利”和公正司法外别无更多职能的“守夜人政府”。这样一个“小政府”,不再因为“维稳”和“招商引资”动辄被“一票否决”,而是实实在在地以保障本地民众的社会自治和民主参与来为地方发展提供长足的动力。
最后再指出一个有关治理的事实。即便发生了地方政府难以操控的金融风波,从不怎么重视“招商引资”的温州至少罕见数万民众参与的维权抗议。而不得不建立大工业园区为“招商引资”保驾护航的大政府模式下,民众一直被压抑的群体抗争激情正在相关地区逐步发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