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news_view.aspx?id=615&gp=107
西田弹簧机械转载:“爱情约定”的是与非
来源:本站时间:2012/6/28 10:54:57

     重信守诺是做人的基本守则。生活却往往充满喜感,有些承诺当作玩笑开了,若干年后,有人找上门来,希望兑现的时候,许诺的人突然发现有人把玩笑当真了。这样的事情,如果再融入职业的成分,更为麻烦。

6月25日,湖南交通频道主持人小海在微博上说:11年前,有个小朋友读初一,给小海姐姐写信问可不可以做他的女朋友。小海当时觉得他很可爱,回信说,好,但要等你清华或北大毕业了,挣到第一个100万了再来找我。25日,当年的小男孩跟她说:“我做到了……”(《潇湘晨报》6月26日报道)

直觉让我很怀疑这个“爱情约定”的真伪。既然成了微博事件,也没见那个挣了100万元的小男孩出来否认,姑且假定这是个真实的故事。至少,网民当真的居多。小海姐姐的自我曝光,引来不少争议。指责她践诺的有之:“给了别人一个的绝望希望,如果你当年拒绝他,他也许就不会像现在这么痛苦了!”“我想他一定是难过的,不是为了你,而是这个爱情约定。”“11年前就要求人挣100万元才可(必须的一个条件),真是有些崇钱。”当然,也有不这么想的:“如果站在男孩的角度,也许11年前是爱慕,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也许明白了许多道理,也许他现在对小海的感情是感激与感谢,也许他只是把小海当成人生中很重要的一个人,但并不是另一半。”

争论虽多,没看到从媒体从业者角度评说女主持人这个“爱情预定”是与非的,未免有点遗憾。

现在,当事女主持人已经记不清她是主持少儿节目还是音乐节目时收到这个小男孩信件的,也没告诉公众,这个小男孩如何联系上她的。我们继续假定小海姐姐说的是实话,这个男孩从网上查到了她现在的电话号码,这就更证明:男孩把电台女主播的话当真了。这样,小海姐姐作为节目主持人,给听众回信,是职务行为呢,还是纯粹的个人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她是媒体从业者,对听众的回信,不管对方年龄的大小,都应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实事求是作答。真实是新闻的生命,真实也是媒体从业者的职业底线。玩笑的话,尤其是势利的玩笑,比如,让那个男孩读完清华或北大,再挣100万元,再答应听众的要求,这种承诺,或者说是爱情约定,是否违背了新闻伦理,该有所反思?从小海姐姐26日上午的微博看,跟啥也没有发生过似的,照常工作生活了。显然,心里真的装着听众,就该仔细想想,作为媒体从业者,以后在跟听众交流时,面对听众的非分请求,该如何礼貌拒绝,而不是圈定个自以为高不可攀的标杆,让别人去努力。假如小海姐姐当初的回答,不是职务行为,纯粹是个人行为,事实上,写信的听众不会这么认为,更该像那个男孩道歉。毕竟,正如网友所言,“曾经的承诺,却变成了玩笑”。有道是,诺不轻许,践诺等于失信,失信要有所自省。

女主持人的“爱情约定”,出发点不错,安抚了一个维特式的中国少年。问题在于,她给那个匿名的男孩和公众以及新闻行业,同时带来烦恼。这,才是最大的“非”。对于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来说,该引以为戒才是。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