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激进女权主义对自由和权利的唯理主义式理解,不仅无法带来权利与自由,反而会走向奴役。因为她们想打破生活中必需的传统、秩序与限制,最终只会寻求强力政权来实现乌托邦。——中国人对这种悲剧不应陌生,但对这种激进左翼的自由观,缺乏反思。还记得我因为反对同性婚姻而被围攻的事吗?有些人也口呼自由,但他们的哲学和80年前的激进青年没有多大区别。
正文:
6月24日,两名年轻女子在上海的地铁里表达着她们的抗议:两人皆黑纱遮面,一个身着黑袍,一个带着夸张的金属乳罩,手持小黑板,上书“我可以骚,你不能扰”、“要清凉不要色狼”。二人此举是抗议之前几天上海地铁第二运营公司发布的一条微博:“乘坐地铁,穿成这样,不被骚扰,才怪。地铁狼较多,打不胜打,人狼大战,姑娘,请自重啊!”——配图是一名身着黑色丝纱连衣裙妙龄女子的背面,由于面料薄透,致使旁人能轻易看到该女子内衣。
这一风波迅速引发了网络热议,有女权主义者强烈抨击地铁公司的言论,认为女性在地铁穿什么衣服完全是个人自由,怎么穿都可以。她们认为地铁公司的言论是流氓逻辑,有推卸管理责任和歧视女性之嫌。而也有很多人认为地铁公司的提醒是善意的,在地铁这样高度密集的公共场合,女性衣着不宜太过暴露。
平心而论,上海地铁公司方面在微博里的发言,与我们经常看到的警方提示“请妥善保管身边物品,谨防小偷”并无本质区别,其出发点也是善意的,可能是想写得更幽默活泼一些,在遣词造句方面有失轻佻,容易引发女性的反感。作为官方微博,应出来澄清并道歉。但公众也无须过于敏感,抓住遣词造句过度解读。
作为抗议和女权主义的一方,我们也应该肯定他们对公共事务参与的公民精神,在一个权利稀缺的环境之下,他们勇于争取自己群体的权益,捍卫女性的尊严,唤醒社会对性骚扰问题的重视,实属难能可贵。
但也正因为长期的权利意识的稀缺,当我们刚刚开始诉求权利的时候,往往并不能很好地把握其诉求的合理性,对于个人权利容易做单向度的理解,流于简单和激进。
还是以地铁的衣着为例,在社会高度自由的香港,法例对于地铁等公共场合的衣着与行为同样有着一定的限制,比如男性在公园球场赤膊踢球,工作人员也会出面劝止。港铁的乘客条例明确反对“衣着不恰当”、“对其他乘客造成自扰或烦扰的行为”。香港还有一项普通法罪名,叫“有违公德罪”,对不雅行为作出了限制。
尽管现代社会对于人们的衣着已经有了很高的宽容度,在香港也很少有人因为衣着暴露而被地铁公司处罚,但衣着方面缺乏明确的尺度不等于没有公共的底限。在地铁里穿什么样的衣服,也绝非一些女权主义者宣称的,完全属于个人自由的范围,随便怎么穿都可以。
干露露最近在各种展会上屡屡以露骨的穿着而博出位,试想一下,如果这位女星穿着露P装在上下班高峰期走进地铁,在这个人人都被挤成相片的狭小空间里,她的活色生香是不是对身边的人构成了不便和骚扰?即便我们不用硬性的法规去限制这样的行为,但过于露骨的衣着显然也有违公序良俗,有违相互尊重的公德。如果完全不管不顾其他公众的感受,宣扬绝对和抽象的“穿衣自由”,这其实不是对权利的捍卫,而是对权利的滥用和挥霍。
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如果以一种单向度的思维来理解权利,追求乌托邦式的自由,最终的结果反而会走向反面。这一点,一个世纪以来的政治哲学理论已经有了充分的探讨。激进的女权主义者、环保主义者,在西方被认为是激进左翼思潮的一部分,而他们最后的结局,往往呼唤一个更加钳制权利的大政府来实现他们的目标。比如,有女权主义者觉得传统和家庭是对女性自由的一种压迫,因此借助更强的公权力的介入来实现她们的彻底解放,最终的结果如何,当代史上的各种乌托邦运动已经做出了回答。播下的是龙种,收获的是跳蚤,这是当代政治史的一个吊诡,但它确实屡次在现实中上演。
关于施密特的研究近年来在中国很热门,他就注意到,一个没有共同道德和价值判断、奉行极端个人主义的群体,反而极容易被极权所奴役。这就是他所说的,极端个人主义与极权只有一纸之隔。近些年方兴未艾的社群主义也在修正以往人们对自由的过于个人化的理解。这一理论提醒我们,个人和自我的意义,是在与社群的交互关系中实现的,个人根植于其生活的环境和传统之中。与通过个人的单独行动获得的权利相比,个人在与社群环境合作中所能够实现的权利要大得多。对于权利意识刚刚觉醒的中国,这些都需要时间和实践去体会。
原载本期《南方周末》,发表时有修改。